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给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农业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23〕1号、校教发〔2026〕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仕元 张 韬
副 组 长:祖立义
成 员:贺国荣 程 浩 李 伟
秘 书:陈雨芩
纪委监督:祖立义
二、基本原则
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校区间不转专业,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按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占比择优录取。
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填报获批资格校区和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未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仅可填报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报到在读人数的30%。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按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占比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40%且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2025年入学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成绩及排名均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2.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
3.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4.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参军、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与前述条件有冲突的,需报学校审批。
四、组织程序
(一)学生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网上申请:5月9日8:00-5月11日18:00。
在此期间学生可一次性填报两个志愿,并可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实时提供的专业申请人数进行志愿调整。
如2025年转专业过程中,转出或转入专业针对2024级转专业转出或接收名额已满,则该专业在本次转专业过程中不再转出或接收2024级学生,且针对2024级转专业转出或接收累计人数,均需符合《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的要求。
2.转出院网上审核:5月12日8:00-5月13日18:00。
按新办法和老办法申请转出学生均须转出学院进行审核。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如数量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
3.转入院审核学生第一志愿:5月14日8:00-5月18日18:00。
如申请转入学生超额,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转入院审核学生第二志愿:5月19日8:00-5月21日18:00。
转入学院接收第二志愿学生,接收要求须与第一志愿一致。若第一志愿转入人数已达接收上限,则不再接收第二志愿学生。
5.教务处审批后公示转专业结果:5月22日-5月28日。
(二)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如下:
专业 年级 | 土地资源管理 | 农村区域发展 | 人力资源管理 |
2024级 | 31 | 19 | 37 |
2025级 | 36 | 27 | 42 |
如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按所修读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占比择优录取。
(三)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将在院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
五、学籍与学业
(一)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学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获准转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继续修读,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继续修读,秋季学期开学到文法楼303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后新专业学籍正式生效,不得撤销。
(二)转专业学生培养方案、学费标准及毕业条件等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三)学院对课程免修、补修、选课等相关工作进行引导,各专业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方案的介绍及学业的指导。
六、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文法楼303
联系人:陈老师 0835-2882248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835-2882561
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