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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作者:     审稿: 张韬    点击量:

各师生党支部:

为做好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入党动机端正,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入党条件;

2.认真践行全心全意服务的宗旨,乐于帮助师生,赢得师生的认可,群众基础好;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及以上且取得党校结业合格证书(2022年10月9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选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加权成绩(以教务网为准)或综合测评成绩(以学工系统为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1/2;

5.研究生与青年教师根据入党条件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团支部推荐名额由学院党委结合2023年党员发展计划确定,本科生各小班团支部推荐0-2人,研究生团支部推荐总数0-2人。

2.各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团支书及时联系督查党员进行督查(督查党员名单见附件1);所有参加推优的学生应在其团支部大会上(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1/10)对自己上一自然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阐述,且有2/3以上到会团员评议通过,经团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团支书将附件3(须班主任、督查党员签字后)交至学生党建服务中心组织发展部工作人员。

二、党组织审核考察

(一)党支部收到团组织的推荐名单后,组成考察小组对其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党的理论知识掌握、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经支委会的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后,逐一讨论和表决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员。未通过的拟定发展对象,支部应安排专人对其谈话作说明,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并帮助督促其改进。

(二)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党委审核通过后,审查备案,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

根据学校党校安排,发展对象人选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党组织讨论发展

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班级审查、预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等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9月21日-9月24日: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并向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将团支部所有评议票的纸质档(见附件2)以及《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的纸质档于9月24日16:20-18:00交至文法楼303(表格填写不规范以及不按时上交将被取消推优资格)。电子档于9月24日18:00前发到邮箱3117768804@qq.com(文件名为专业年级班级,如人力202002);

(二)9月25日—27日: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三)9月28日-10月7日:学院党委审核后,党支部组成考察小组从小班同学、班主任、学生组织、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等渠道对其从思想品德、党的理论知识掌握、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各党支部安排推优对象进行面试谈话,推优对象应准备好3分钟的PPT展示和2分钟的现场问答,支部综合考虑推优对象情况后进行遴选);

(四)10月8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发展党员计划名额,综合考虑拟发展对象考核、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五)10月9日—13日: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查各党支部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发展对象名单;

(六)10月10日-15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函调);

(七)10月11日-17日:党支部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10月下旬,学校组织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九)11月上旬: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若对发展党员工作有疑问请咨询公管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何同学QQ:3117768804;梁同学QQ:2676260176。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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