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党支部:
为做好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入党动机端正,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入党条件;
2.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及以上且取得党校结业合格证书(2024年4月18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近一年内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必修加权成绩(以教务网为准)或综合测评成绩(以学工系统为准)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2;
5.积极参加校院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服务师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举止;
7.通过班级评议应到会人数2/3以上同意;
8.研究生与青年教师根据入党条件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团支书及时联系督查党员进行督查(督查党员名单见附件1)。所有参加推优的学生应在其团支部大会上对自己上一自然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阐述,且有2/3以上应到会团员评议通过,经团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拟发展对象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团支书将附件3(须班主任、督查党员签字后)交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组织发展部。
二、党组织审核考察
1.各党支部结合发展计划,按照定性、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限额确定推荐人选。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工作情况、个人品质素养等。定性考察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负责,定量考察由学习成绩、二课分、操行得分等构成。
2.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形成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经支委会的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后,逐一讨论和表决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员。未通过的拟定发展对象,支部应安排专人对其谈话作说明,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并帮助督促其改进。
3.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党委审核通过后,审查备案,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
根据学校党校安排,发展对象人选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党组织讨论发展
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班级审查、预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等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4月18日-4月20日: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并向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将团支部所有评议票的纸质档(见附件2)以及《2025年春季学期拟发展对象个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的纸质档于4月22日16:20-18:00交至文法楼312。电子档于4月20日18:00前发到邮箱692978376@qq.com(文件名为专业年级班级,如人力202202);
(二)4月21日-4月23日: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三)4月24日-4月28日:学院党委审核后,党支部组成考察小组从小班同学、班主任、学生组织、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等渠道对其从思想品德、党的理论知识掌握、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各党支部安排推优对象进行谈话,推优对象应准备好3分钟的PPT展示和2分钟的现场问答,支部根据定性考察(占60%)、定量考察(占40%)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推优对象情况后进行遴选);
(四)4月29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发展党员计划名额,综合考虑拟发展对象考核、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五)5月6日-5月12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函调)。党支部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5月中上旬:学校组织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七)6月中上旬: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若对发展党员工作有疑问请咨询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王同学QQ:692978376。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