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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5-10-13    作者:     审稿:     点击量:

学院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2)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定委员会

:张韬  

副主任:杨仕元 祖立义

员:孙锦杨 银西阳 陈浠 程浩 杜文庆 熊灿

二、明确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当前已休学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流程和方法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节要求进行。

四、严格评定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6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结余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我院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总指标为415个,根据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占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80%以及小班人数占全院人数(20%)划定班级指标,再根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助学金等级调配(见附件7)。

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9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六、日程安排

学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和本院实际,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完成事项

10月13日——16日小班评定

各小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向评议组副组长提交申请,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召开评定会并在班级内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一天。(会前请提前联系督察员同学,没有督察员参与的评定会无效);


10月16

以小班为单位将《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3)、《2025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电子档于10月16日18:00前提交,发送226881383@qq.com。申请评定同学需对评定等级签名确认;


10月17——19日省资助系统申请

各小班通过评议获得助学金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在线申请(申请理由:学生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生工作、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依次申述申报理由);


1017——19

学院评定、公示、评定报告及拟评名单上报学校

七、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要完整、正确地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定程序,切实做好评定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3.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4.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派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

5.评议组评定会需提前半天联系学院督察组确认评定时间,学院委派一名督查员参加班级评议会,各小班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督察员一致(见附件6),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相关同学熊灿3362430448万欣怡1736452981唐心贝2107868675(无督查员参与的评议会无效);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八、工作联系人

学生权益部 3362430448

学生权益部 万欣怡1736452981

学生权益部 唐心贝2107868675

党委办公室 陈浠 0835-288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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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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