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1、2022、2023级小班: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规定,结合2024版《学生手册》及上一学年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操行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在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具有单项突出表现的学生或项目。其中,学术创新奖中的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在线)时间计算,发明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计算,竞赛奖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计算。如项目在同一学年同一赛事中获多重或多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金额)奖励。
三、奖励类别
(一)学术创新奖
奖励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学院不限推荐数量(满足上述参评和推荐条件即可),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二)竞赛奖
奖励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等重大赛事获奖的,分为一类、二类奖项,学院推荐竞赛奖二类奖项不超过0-5项。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同一赛事中获奖按最高级别(金额)奖励。一类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由教务处、校团委推荐,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二类奖项中的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或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一类:“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主赛道)、“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国家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0000元/项、国家级银奖奖励5000元/项、国家级铜奖奖励3000元/项、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2000元/项。
二类: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一类省级银奖、铜奖,奖励1000元/项。
(三)文化艺术体育奖
奖励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重大文艺活动或体育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学院推荐0-3名同学参评,奖励1000元/项。
(四)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学生工作、志愿(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择优推荐0-3名同学参评,奖励标准1000元/项。
一类:获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获政府部门表彰的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排名前2),以上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且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志愿时长、实践成效等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或带领的项目或团队获省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表彰奖励者。
(五)其他类
学生全面发展,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获得广泛认可,且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表扬、或有新闻报道等;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专项基层就业项目;其他有必要给予奖励者,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四、申请材料
(一)学术创新奖
学生需提交学术创新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类须提供电子版的文章全文PDF,若发表文章刊载杂志非CSCD(核心)或SCI收录,须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论文检索证明(请注意论文检索证明不是网页截图,而是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开具的完整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类须提供电子版专利证书扫描件(正面)及专利正文首页。
(二)竞赛奖
竞赛奖一类奖项以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的获奖名单,由教务处、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单独申请,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奖项中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获奖的奖项,由学生提交竞赛奖中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的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奖结果网址等,注:获奖公示名单无效)。
(三)文化艺术体育奖
学生需提交文化艺术体育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四)社会工作奖
学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类
由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五、日程安排
(一)电子档资料提交时间:10月9日中午12点前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gglxy_xxb@163.com。学术创新奖、竞赛奖将提交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奖项名称+文章题目或获奖证书全称(无书名号)”,文化艺术体育奖、社会工作奖的提交材料则命名为“学号+姓名+奖项名称”
(二)纸质档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10月8日12点30至14点前交在文法楼313。
工作联系人:银西阳,电话:0835-2883208
张子瑞,电话:19150100105
刘玥岑,电话:17780773051
(二)评审推荐(10月下旬)
各奖项负责单位组织评审、推荐。
(三)学校评定(10月下旬)
学校评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办
2024年9月26日